
宋,上海专利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注册商标三年停止使用撤销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商标注册人提供的使用证据应符合以下要求:
1.当事人向商标局提供书证的,应当是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公证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或加盖其印章。
2.当时人向商标局提供物证的,应当提供原物。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印件或者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原物为数量较多的种类物的,提供其中的一部分。
并且这些证据必须包含如下特征:
能鉴别出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
能鉴别出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
能鉴别出是否系许可、监控使用关系;
能鉴别出使用的确切时间;
真实、有效、合法。
3.下列商标使用证据没有其他有效证据相互印证的,不能单独作为认定商标使用事实的依据;
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或协议;
商品销售合同或提供服务的协议、合同;
书面证言;
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物证、视听资料等;
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其他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证据材料。
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如何复审
申请人资格:必须是经商标局驳回的原商标注册申请人
申请时限:从接到商标局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申请复审;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它正当理由,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个月
申请材料:
1、被商标局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
2、《商标核驳通知书》原件;
3、;原申请商标图样十份;
4、《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及复审理由;
5、商标局寄送核驳通知书的信封;
6、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
其它要求:提交原《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商标,商品或服务及所填写的其它内容不能作任何改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依照商标法及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规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或者驳回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