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上海专利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将您域名争议的可能性降低到最小的方法有:
*最强有力的保护之一是在当地的专利和商标机构注册您的标识。这可以使您受到法律的保护并可以告知他人,禁止他们使用有可能引起消费者混淆的标识。
*虽然您的网站上的内容自动受到版权法的保护,您还是应该在这些在线内容后面加上‘’标志,甚至‘拥有一切权利’等,以强调您的所有权。
*您注册后,应对周围那些认为这是个好标识的人们保持警惕。这叫做‘监察’您的标识,使它免于成为通用的、无法受到保护的‘公共域名’。为提高监察的效果,一旦出现侵权,要立即采取行动。
*不时地进行商标搜索,查看是否有对您商标构成潜在误用的情况。完整的搜索包括注册商标、等待注册和未注册的标识。
*及时了解能帮助您对付侵权者的法律。商标法在不同的地区会有所不同。有些禁止恶意注册、从别处转移或使用一个注册商标的域名,或者与一个明显标识一样或者类似的域名,无论该标识是否注册。它还禁止对一个知名标识进行稀释或者削弱。
*与律师一起寻找那些能帮助您保护商标、警惕侵权者的公司或政府助手。
*评估您域名的价值。
在过去不到十年的时间里,因特网以极其惊人的速度迅猛发展。到一九九九年底,全球因特网用户已超过2.5亿,其中美国用户占了相当大的份额,而世界其他地区用户也高速增长,从1993年至1996年,欧洲用户增长了600%,亚非用户增长率更高达840%。近年来,发展中国家为填补;数字鸿沟;,更致力于因特网的建设。与因特网的飞速发展相对应的是域名注册的迅猛增长,到2001年2月16日,全球已经有 35,244,448个注册域名 ,而1991年7月只有645个,1995年底也仅有15万个 .据估计,全球周平均域名注册量约为21,000个。中国到2000年底上网计算机达892万台,。cn下注册的域名超过12万,www站点则超过26万 .
随着因特网和域名注册的迅速发展,域名争端也随之大量涌现,特别是域名侵害商标权纠纷成为知识产权界及其他各界关注的焦点。国外学者对此已经做了大量研究,各国域名注册机构也都制定了一些处理域名与商标权冲突的规则。然而域名争端并不仅限于域名与商标的权利冲突,各种新型的域名争端不断出现,暴露出域名及其管理还存在着其他一些法律问题。如何妥善处理域名争端,如何重构一个科学统一的域名管理体系成为我们亟待解决的法律课题,它关系到因特网的健康、有序发展。本文拟就域名及其管理中的若干法律问题作些研究和探讨。
一、域名和域名权
域名
在由若干计算机互联而形成的因特网上,每个主机或局域网都被分配一个独一无二的地址,该地址依据因特网协议分配,因而被称为因特网协议地址。IP地址原由一组32位二进制数字组成,经计算机换算成相应的十进制数字后由实点分隔成4个部分,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IP地址为192.91.247.53.早期因特网用户就是通过IP地址访问因特网上的其他计算机。然而IP地址难以记忆,不利于因特网的应用和推广,域名因此应运而生。域名由文字、数字和连接符等字符符号组成,与IP地址相对应,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域名为http://www.wipo.int.由于域名具有语词意义,易于理解和记忆,因特网用户只要输入一个域名,计算机就会将其自动解析成与之相对应的IP地址,并自动在因特网上寻找该IP地址所代表的计算机,从而实现互联。因此,域名只是易于辩识、记忆的与IP地址相对应的因特网地址而已,IP 地址才是因特网上真正的地址 .
域名层次结构
每一个域名均由多重层次组成,组成域名的多重层次根据其性质可以分成三部分:前缀、中心域名和后缀。以上海律师协会的域名http://www.lawyers.com.cn为例, http://www.为前缀,其中http表示超文本传输协议, www.表示全球网络;lawyers是中心域名,它是整个域名的实体部分,是上海律师协会在因特网上的身份代表;。com.cn则是后缀,其中。com是类别后缀,表示商业、营利组织,。cn是国家代码后缀,表示中国。
在域名的前缀中,以http://www.和http://最为常见,此外还有ftp://、telnet://等等,由于绝大多数域名的前缀是 http://www.,很多人不认为其是域名的组成部分 .中心域名由域名注册人根据域名注册规则自由选定。后缀则有一个历史发展过程,形式多样。
因特网发源于美国,在美国注册的域名通常分为两个层次,美国人根据其位置次序,依次称为顶级域名和二级域名。早期顶级域名有7个,每一个均代表一类组织,它们分别是:
。com表示商业,由营利组织使用;
。net表示网络,由提供网络接入服务、网络设施的机构、组织使用;
。org表示组织,由非营利组织使用;
。edu由四年制、授予学位的大学或学院使用;
。gov由美国政府机构使用;
。mil 由美国军事机构使用;
。int 由国际组织使用。
事实上,前三个顶级域名是开放注册的,即任何组织或个人均可自由选择在。com、。net或。org下注册域名,而。edu事实上为美国的大学或学院使用。
随着因特网的发展,特别是向美国以外国家发展,美国根据各国要求,开放了国家、地区代码顶级域名,前述7个顶级域名则被称为类别顶级域名。国家、地区代码顶级域名根据国际标准组织ISO3166标准确定,如中国为。cn,中国香港为。hk,中国台湾为。tw,中国澳门为。mo,美国为。us,英国为。uk,澳大利亚为。au.目前,全世界共有243个国家、地区代码域名。多数国家、地区只允许本国居民和组织在其国家、地区代码下注册域名,也有一些国家向全世界开放注册,甚至有极少数国家将其国家代码域名卖给其他公司开放注册。在国家、地区代码域名下,各国的注册规则也不尽相同,有些国家允许直接注册在国家、地区代码域名下,如come.to,多数国家在国家、地区代码域名下还有二级域名,二级域名通常为类别域名,一般采用类别顶级域名的形式,但也有一些发展和变化,如中国、英国等国采用。ac二级域名,由科研机构使用,英国使用。co取代。com等。中国因特网的二级域名除类别域名外,还有行政区域名。我国目前有34个行政区域名,分别适用于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如北京为。bj、上海为。sh.从2000年底起,中国也逐步放松对在。cn下直接注册域名的限制 .
随着在类别顶级域名下域名注册需求的增加,要求增加类别顶级域名的呼声愈来愈高。ICANN于2000年11月16日从近50个申请中选择了7个新的类别顶级域名,他们分别是:
。aero,用于航空运输业;
。biz,用于商业;
。coop,用于合作商业组织;
。info,不限制使用;
。museum,用于博物馆;
。name,供个人注册;
。pro,供会计师、律师和医生使用。
这些域名最早将于2001年二季度启用。届时,类别顶级域名将达到14个。
域名的法律特征
域名作为一种新的法律研究的客体,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唯一性。
每一个域名在因特网上都是唯一的,这是全球范围的唯一。当然域名的唯一性是就每一个域名整体而言的,如果仅就其真正起到标识作用的中心域名而言,则是可以多重注册的,如以law为例,注册者有多重选择,可以注册law.com、law.net、law.org,还可以在不同的国家、地区代码顶级域名下注册,这样,仅以law一词作为中心域名,就可以注册数百个域名。
在过去不到十年的时间里,因特网以极其惊人的速度迅猛发展。到一九九九年底,全球因特网用户已超过2.5亿,其中美国用户占了相当大的份额,而世界其他地区用户也高速增长,从1993年至1996年,欧洲用户增长了600%,亚非用户增长率更高达840%。近年来,发展中国家为填补数
2.稀缺性。
稀缺性是指可供选择的域名是有限的,而域名注册的需求却在不断膨胀,以致供需失衡,并直接导致恶意注册域名侵害商标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事件屡屡发生。稀缺性是因为域名的唯一性而产生的,但正如前文所述,如果就中心域名而言,每一个字、词组合均可以注册数百个域名,而且注册者可以在中心字词的基础上进行扩展作为其中心域名,如研究中国法律的网站,其域名就可以在law的基础上进行扩展,如Chinalaw、Chnlaw、Sinolaw等等。如果从这个意义上讲,稀缺性似乎并不存在,只要注册者有足够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就能注册出一个与众不同且易识易记有创意的域名。然而,从另外一方面看,稀缺性依然存在。在因特网上采用域名与IP地址配对使用作为因特网的地址的目的就是因为域名的易识易记,因而域名越简短、易记、具有明晰的语词意义就越好,所以人们都优先选择将域名注册在。com、。 net、。org这三个类别顶级域名下,其中尤以。com为甚,然后才会选择注册在国家、地区代码顶级域名下。这一点在美国尤为突出,美国域名注册者很少将域名注册在。us下。正因为如此,致使域名资源弥足珍贵,恶意将他人商标等标识注册为域名的情况就愈为猖獗。此外,因特网用户的访问习惯也致使注册者优先选择注册在类别顶级域名下。一般而言,因特网用户欲访问某一组织的网站,却又不知其确切的域名,通常会尝试输入该组织名称或其商标加。com,然后还会尝试加。net 或。org.这一方法在很多情况下是有效的,因而成为因特网用户的访问习惯。这一习惯致使域名注册者竞相在类别顶级域名下注册,且在字词选择上,也是使用本组织的名称或商标或其缩写作为中心域名,而同一字词可能被多家不同的组织选择作为其名称或商标,如全球有大约10万个厂商将 Prince作为其商标,在这一情形下,竞争在所难免。
3.标识性。
传统的企业和其他组织总是以其名称或商标或其缩写作为中心域名,而因特网用户也总是以名称或商标加。com等方式尝试访问某些组织的网站,二者共同作用的结果就使域名具有了与企业名称、商标等类似的标识性,看到某域名自然想到相对应的组织,想访问某组织的网站自然会尝试与其相对应的域名。以IBM为例,看到ibm.com就知道它是IBM公司的域名,如果你想访问IBM公司的网站而并不知道其域名,尝试ibm.com基本能如愿以偿。正是如此,域名具有了特别价值,成为一些网站知名度和访问量的决定性因素之一,也保障了对网站持续投资的安全有效性。
4.价值性。
由于域名在全球范围内是唯一的,导致域名的供求关系显著失衡,加上域名自身具有标识性,因而域名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一个易识易记、有创意、有特色的域名可以使企业的投资和努力事半功倍。而一些通用域名如business.com、lawyers.com、banks.com更蕴藏着巨大的商业价值,且其商业价值也将随着因特网的发展而逐步增值。以business.com为例,其在1997年交易价格就已高达15万美元,到1999年更攀升至 750万美元这样的天价 .
域名权的性质
正如前文所述,域名最初只是因特网上与IP地址配对的地址,仅仅起着网络定位器的作用。但是由于域名同时又具有前述四个特征,域名能够给其注册者带来商业价值,注册者对域名拥有排它的支配权,而且可以转让给他人 .这种注册者对域名的拥有权,我们不妨称之为域名权。那么域名权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性质呢
从域名的价值性可以看出,域名权与物权和知识产权最相接近。但是从两者的客体看,物权的客体是有体物,域名则为无体物,因而域名权不能由物权法调整。而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商业信誉,域名基于注册而产生,一般域名并非知识产权意义上的智力成果,但是域名具有标识性和价值性,与商标权有许多相似之处。当然,商标权与域名权又有许多不同之处:首先,域名具有国际性,是超地域的,而商标具有地域性,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商标权只能在授予该项权利的国家内受到保护,如欲在他国亦享有商标权,必须按照这些国家的商标法律依法注册方可。其次,域名具有唯一性,且在全球范围内是独一无二的,而商标通常只能在某一个或几个种类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可以在不同种类的商品或服务上同时使用,并为不同的商标所有人所享有。再次,商标有文字商标、图形商标以及文字和图形的组合商标,而域名却只能由文字及数字组成。因此有人认为不能简单地将域名作为一个独立范畴由知识产权法调整 .
但是,正如前文所述,域名的唯一性是指域名整体而言,若就其具有标识功能的中心域名而言,则并非唯一的。域名的国际性也仅是局限在类别顶级域名下注册的域名,由于类别顶级域名资源的稀缺性,越来越多的域名已经注册在国家、地区代码顶级域名下,域名注册者也必须象注册商标一样向不同国家、地区的域名注册机构申请域名注册。而且,很多域名争端是由于现行不合理的域名注册体系造成的,域名的上述特征也是在现行不合理的域名注册体系下产生的,并不是域名自身内在的特征 .因而笔者认为,域名的上述特征并不妨碍将域名权作为知识产权中的一个独立范畴,我们需要做的是,尽快建立一个科学统一的域名注册体系和域名管理体系,确认域名权的法律地位,依法保护域名权,并依法界定域名权与商标权及其他知识产权权利之间的关系。
二、域名管理体系及相关法律问题
域名管理体系及其历史发展
域名管理体系包括域名注册体系和域名争端解决体系,其中域名注册体系是域名管理体系的核心。由于因特网起源于美国,域名管理体系始终由美国政府主导着,尽管不断受到世界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挑战。回顾一下域名管理体系的发展历史,将有助于揭示域名管理体系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1.域名注册体系
在因特网发展早期,并无特定的组织管理域名注册体系。在ARPAnet时代,承担部分网络发展任务的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Jon Postel负责整理相关协作研究单位名称、地址以及供协作者讨论的文件,并将这些单位和文件在网络上公布,在此过程中形成的;已分配数字和名称清单;成为后来IP地址的雏形。此后,ARPA与 Jon Postel签订清单开发合同,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因特网数字分配局;,负责分配IP地址。由于IP地址由数字组成,难以记忆,Jon Postel等又开发出域名系统,与IP地址相对应。起初,在网上各协作单位的计算机中,可平行保持域名和IP地址清单,但随着因特网上单位的激增,对域名的平行管理方式已无法适应,于是Jon Postel等又开发出垂直管理系统。其结构恰如一棵树,其基础是A根服务器,其数据库构成;权威根区文件; ,所有注册域名均保持在这个数据库中。A根服务器之上是12个根服务器,再上面是无数服务商以及用户的计算机。
在过去不到十年的时间里,因特网以极其惊人的速度迅猛发展。到一九九九年底,全球因特网用户已超过2.5亿,其中美国用户占了相当大的份额,而世界其他地区用户也高速增长,从1993年至1996年,欧洲用户增长了600%,亚非用户增长率更高达840%。近年来,发展中国家为填补数
1992年,美国民用网络部分的管理机构由国防部变更为国家科学基金会,同时,美国国会又通过立法授权NSF允许在NSFnet上进行商业活动。1992年12月31日,NSF与网络方案公司签订了五年期合同,委托其管理域名体系及域名注册。NSI由此掌管了A根服务器,并成为域名注册垄断机构。NSI对域名注册实行;先申请、先注册;原则,不对域名申请作任何审查,自然也并不考虑域名与商标及其他知识产权的冲突。
随着因特网在全球的发展以及因特网上商业活动的激增,各国对NSI垄断域名注册和美国政府管理因特网的做法日益不满,美国国内要求公平竞争和实行因特网自由化政策的主张也此起彼伏。1996年6月,因特网协会与Jon Postel领导的IANA建议在三年内增加150个新的类别顶级域名,每个顶级域名均由一家私营的注册商管理,每个注册商每年向ISOC管理的基金交纳 2000美元固定费用和2%的注册费。此建议受到了普遍的反对,商标所有人认为这将增加商标侵权,国际电信联盟认为IANA没有权利管理根服务器。1996年9月,IANA和ISOC又合作组织了;国际特别委员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国际电信联盟也加入了活动。IAHC于1997年2月提出;关于类别顶级域名的谅解备忘录;,提出了若干建议:增设7个新的类别顶级域名;打破NSI域名注册垄断,各国域名注册机构均可参与类别顶级域名注册,并在日内瓦建立注册机构协会;成立因特网政策监督委员会,由因特网上各利益集团派代表组成;建立国际仲裁机制,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解决跨国域名与商标争端;域名申请后应有60天的异议期,期间应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专门小组进行审查。这些建议同样又遭到了来自不同利益群体的反对。IAHC不但提出建议,还举办了一系列活动宣传、实施其建议,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欧洲委员会认为这完全是一个以美国为中心的方案而予以反对,而美国政府则对国际电信联盟参与这一活动深感不悦,美国国会更举行听证会,对该方案试图将域名系统控制权移出美国提出严厉批评。
另一方面,人们对美国控制A根服务器也进行了挑战。1997年夏,Eugene Kashpureff成功地将因特网访问流程从NSI控制的A根服务器开始移转到从他自己的AlterNIC服务器开始。Kashpureff此举虽然只是表达他对NSI垄断域名注册和拒绝新顶级域名的不满,但它却向世人宣示了A根服务器是可以取代的。1998年1月,Postel做了另外一个;试验;,在他的指令下,原来全部从NSI控制的A根服务器读取;权威根区文件;的12台根服务器中的8台改从Postel的服务器读取。虽然Postel并没有籍此在其服务器上添加新的类别顶级域名,也没有继续运行其独立的服务器系统,但事实证明,这两者在技术上均是可行的。
在各方面的压力下,同时基于建立全球电子商务战略考虑,美国政府授权商务部研究建立私有的、竞争的域名管理体系,创立以合同为基础的自律机制和全球域名与商标权利冲突解决机制,美国政府同时明确主张对域名体系根服务器拥有最终权力。从此,域名政策的决策权从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转移到商务部。
美国商务部于1998年1月发布了《促进因特网名址技术管理的建议》,并向国内外征求意见。《绿皮书》建议讨论域名管理的方法,并建议在美国建立一家新的私有公司管理域名系统。1998年6月美国商务部根据各界意见,在《绿皮书》基础上发布了《因特网名址管理政策声明》。《白皮书》确认了《绿皮书》中关于建立私有公司管理域名系统的建议,宣称美国政府将把管理域名系统的领导权交给这家公司。美国政府在授权美国公司管理域名系统的同时,却又宣称无论是各国政府还是政府间国际组织都不应参与因特网域名和地址管理,国际组织可以向这家公司推荐专家或提供专业意见。《白皮书》还要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进行一个平衡各方利益的、透明的磋商程序,就建立统一的域名争端解决方法以解决因恶意注册而引起的域名与商标的权利冲突提出建议,就在类别顶级域名下保护著名商标提出建议,评估增加新的类别顶级域名的影响。这些建议应该提交给新成立的公司,供其参考。
Postel及其IAHC对《绿皮书》提出了严厉批评,他说国际因特网社会将会视《绿皮书》为美国政府对因特网主张所有权的非法企图。然而,美国政府决定以IANA和ISOC为中心组织新的公司,Postel迅即在《白皮书》发布后筹组了;因特网名址分配公司;。ICANN是一个设立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非营利公司,其董事会由国际因特网社会选举的各大洲代表,其三个功能机构选举的代表以及技术、经济、政策组织的代表组成。按照美国政府的设计,ICANN是个私有公司,然而欧、亚许多国家政府坚持认为尽管因特网管理将实行私有化,但是必须有政府参与的正式渠道,为此,ICANN被迫设立了政府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由政府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代表组成,该委员会可以向ICANN提出建议,但无权干预其决策。
1998年11月,美国商务部确认了ICANN,并与其签订了谅解备忘录,ICANN在两年内将逐步接管美国政府对因特网的管理权,包括IP地址空间分配、因特网通讯协议参数分配、域名体系管理以及根服务器系统管理。这样,ICANN这个所谓的;私有;美国公司就成为域名系统的管理机构,以美国为中心的域名管理体系就这样建立起来。ICANN成立后,与很多域名注册商签订合同,准许其受理在类别顶级域名。com、。net和。org下的域名注册,从而打破了NSI对域名注册的垄断。所有域名注册商均根据ICANN的《统一域名争端解决政策》的规定与域名注册人签订合同,确认因恶意注册而引起的域名与商标的权利冲突可提交ICANN确认的域名争端裁决机构裁决。除非出现下列情形,域名注册商无权撤销或变更域名:域名注册人自已要求变更的;有管辖权的法院通知变更的;域名争端裁决机构作出裁决的。
2000年10月,美国商务部将其与ICANN的合同延长了一年,我们无法预测一年期满后将是怎样的情形,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无论ICANN的运作怎样国际化,它都将牢牢地掌控在美国政府手中。
在过去不到十年的时间里,因特网以极其惊人的速度迅猛发展。到一九九九年底,全球因特网用户已超过2.5亿,其中美国用户占了相当大的份额,而世界其他地区用户也高速增长,从1993年至1996年,欧洲用户增长了600%,亚非用户增长率更高达840%。近年来,发展中国家为填补数
2.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域名管理体系中的作用
前文已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早在1996年就参与了IAHC建立新的域名管理体系的活动。美国《绿皮书》发表后,由于欧洲委员会坚持认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国际电信联盟等国际组织应在国际通信政策制定中发挥作用,美国《白皮书》确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为ICANN的咨询机构,它要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组织域名磋商,提出建议供ICANN参考。
作为联合国的一个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应当对所有会员国负责,而不是只对美国负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认为它应当自已决定工作内容,它计划在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建议:域名争端的防范、域名争端的解决、类别顶级域名下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保护以及新的类别顶级域名对知识产权的影响。显然,这比美国政府的建议要宽泛一点,然而却受到来自包括美国政府在内的美国各界的普遍批评和强大压力。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被迫回到美国政府的建议,开始了第一次域名磋商进程。经广泛征求各界意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1999年4月30日发表了其研究报告,即《最终报告》,并提交给各成员国和ICANN.该报告着重研究了域名与商标的冲突,提出了建立统一域名争端解决机制等许多建议,大部分为ICANN所采纳和实施,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2000年6月,澳大利亚等19国政府要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进行第二次域名磋商进程,着重解决与域名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根据该要求于2000年7月10日开始了第二次域名磋商进程,该进程就个人姓名、INNs、政府间国际组织名称、地理名称和商号被恶意注册为域名或被混淆性、误导性使用或不合理使用进行调查研究,征求意见,提出解决方案,并将于2001年7月发表最终报告。
由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卓有成效的工作,也由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政府间国际组织,其参与域名管理体系的努力已得到普遍认可,相信它也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但目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作用仅限于向ICANN提出建议,ICANN可以采纳其建议,也可以拒绝其建议,甚至对其建议不予理睬。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只是美国政府通过ICANN控制域名管理体系的一个棋子而已。
3.我国域名注册体系
如前所述,顶级域名分两类,一类是类别顶级域名,一类是国家、地区代码顶级域名。中国国家代码顶级域名为。cn,我国域名注册体系就是指在。cn下的域名注册管理。
根据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997年6月制定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务院信息办是我国因特网域名系统的管理机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协助国务院信息办管理域名系统。CNNIC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制定了《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具体负责。cn顶级域名下的域名的注册、管理和运行,并采用逐级授权的方式确定三级以下域名的管理单位。
我国域名注册考虑了域名与商标、商号、地理名称等名称的冲突,《管理办法》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的正式批准,不得使用含有;CHINA;、 ;CHINESE;、;CN;、;NATIONAL;等字样的域名;不得使用公众知晓的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名称、外国地名、国际组织名称;未经各级地方政府批准,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的全称或者缩写;不得使用行业名称或者商品的通用名称;不得使用他人已在中国注册过的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申请人对自已选择的域名负责,并在其了解的范围内,保证其选定的域名的注册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利益。但是,该办法同时又规定各级域名管理单位不负责向国家工商局及商标管理部门查询用户域名是否与注册商标或者企业名称相冲突,是否侵害了第三者的利益。而且,在实际运作中,注册机构对于域名申请也很少审查,域名与商标等名称的冲突依然很严重。值得指出的是,中文域名注册则完全实行;先申请,先注册;原则,对域名注册申请不作任何审查 .
4.域名争端解决体系
在因特网发展早期,域名仅仅是与IP地址配对的因特网地址,由IANA免费分配,因而也没有域名争端。随着因特网进入商业领域,域名的商业价值很快就吸引了一些域名侵占者,而NSI的;先申请,先注册;原则也给这些人创造了条件,域名争端因此大量产生,NSI的无条件注册原则也因此受到广泛批评,特别是商标权人的批评。NSI为此制订了域名争端解决程序规则,商标权人可以持依法取得的各国的注册商标证书向NSI提出异议,NSI确认证书有效的,会撤销与商标冲突的域名,并在30日后终止该域名的运行。
该规则同样又受到了严厉的批评,因为只要商标权人提出有效的异议,域名注册人就只能放弃域名,而不论其是否对该域名享有合法权利或利益,这样给予商标权人的程序权利过于强大。而另一方面,未注册商标在该规则下也得不到保护。面对批评,NSI在改进其注册程序的同时,改进了域名争端解决程序。
在新规则下,商标权人持商标注册证书向NSI提出域名异议后,NSI会通知域名注册人,要求其出示有效的商标注册证书。如果域名注册人能够出示商标注册证书,NSI对两份证书进行比较,如果域名注册人商标注册日期早于投诉人,投诉驳回,域名注册人继续使用其域名;如果域名注册人不能出示商标注册证书,则可以另行选择域名,与原域名共用90天,然后放弃原域名;如果域名注册人不作答复,则NSI立即注销该域名。域名注册人在收到NSI要求出示商标注册证书的通知后,无论能否出示商标注册证书,均可直接向法院起诉投诉人,NSI将允许域名注册人继续使用其域名,直至法院裁决。不能出示商标注册证书的域名注册人在放弃原域名后,也可向法院起诉,若能胜诉,NSI将恢复其原域名。
ICANN成立后,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建议,制订了《统一域名争端解决政策》,并选择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四家机构为域名争端裁决机构,凡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域名争端均应向这四家域名争端裁决机构申请裁决。和NSI一样,ICANN并不排斥司法管辖权,无论什么情形的域名争端,无论域名争端裁决机构是否受理了争端,也无论是否作出了裁决,域名争端当事人均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
我国现行的域名争端解决规则与NSI早期规则基本相似,如果中心域名与在我国注册的商标或企业名称相同、相似,商标权人或企业名称所有人提出异议的,域名管理单位确认其注册文件是否有效,若有效,域名管理单位为域名注册人保留30日域名服务,30日后自动停止。这一规则的弊端与NSI早期规则一样是显而易见的,CNNIC已经组织了有关调研活动,并于2000年底提出了《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对域名争端解决规则进行改进。此外,随着中文域名的推出,CNNIC制订了《中文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这两个办法均参考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最终报告》的建议和ICANN的《统一域名争端解决政策》的规定,其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均与《统一域名争端解决政策》及程序规则基本相同。CNNIC 并已授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作为中文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从而建立了中国域名争议解决机制。当然,该机制同样并不排斥司法管辖权。
在过去不到十年的时间里,因特网以极其惊人的速度迅猛发展。到一九九九年底,全球因特网用户已超过2.5亿,其中美国用户占了相当大的份额,而世界其他地区用户也高速增长,从1993年至1996年,欧洲用户增长了600%,亚非用户增长率更高达840%。近年来,发展中国家为填补数
中文域名及多语言域名
因为因特网发源于美国,域名系统的标准和技术要求均是在英文环境下发展起来的,英文成为因特网上资源的主要描述性文字。世界上为数众多的非英语国家被迫在因特网上使用自己不熟悉的语言,特别是在拥有十几亿人口的中国,英语并不普及,使用英语域名对于因特网的发展和普及非常不利。因此,从因特网进入中国,中文域名的研究工作就开始了。2000年1月18日,CNNIC受国家信息产业部的委托,正式推出了中文域名试验系统。2000年5月19日,海峡两岸四地的域名注册机构在北京正式成立了中文域名联合会 ,负责中文域名的协调和规范。
2000年11月2日,CNNIC发布《中文域名注册管理办法》和《中文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并宣布自11月7日接受在。cn、。 中国、。公司和。网络下注册中文域名,其中,后三者为纯中文域名。CNNIC为此批准了九家中文域名注册商。中文域名系统的设计思路是在域名服务器中的英文域名系统之上提供一个外挂系统,由该系统将中文域名解析成英文域名,然后由英文域名系统解析成IP地址。
几乎与CNNIC推出中文域名系统的同时,NSI推出多语言域名计划,并宣布于2000年11月10日接受在。com、。net和。org下注册中日韩文域名,并将陆续推出其他非英文域名。
CNNIC的中文域名系统与NSI的中文域名系统是否会冲突、是否相互匹配,尚无从得知,但一场中文域名注册大战已经打响,双方均已各自批准了很多域名注册商接受中文域名注册,而国家信息产业部则发布通告宣称未经其批准的域名注册商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中文域名注册活动,这就引发了公平竞争和国家主权及技术殖民主义的争论。但是,有一点须指出的是,无论谁开发的多语言域名系统,由谁管理和注册,它都必须是开放的,与现行系统完全匹配,并且保持每个域名的全球唯一性,否则将造成混乱。